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贵州三都县一学校超市销售不合格凤爪被处罚 于6月22日发布了召回公告!

贵州三都县一学校超市销售不合格凤爪被处罚 于6月22日发布了召回公告

时间:2025-05-09 02:25:40 来源:灵境云坊 作者:焦点 阅读:151次

中国消费者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高平凤凰实验学校超市销售的贵州格凤野山椒凤爪(熟肉制品),菌落总数不合格,都县近日被黔南州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学校销售

5月11日,超市处罚该学校以每件240元的不合价格,从都匀市盛大食品商贸公司购进1件(40袋)由兴义市叁只猴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爪被野山椒凤爪,再以9元/袋的贵州格凤价格在学校超市内零售。5月18日,都县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以9元/袋的学校销售价格,从该学校超市购买了10袋上述产品用于抽检,超市处罚结果显示上述产品的不合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爪被

6月21日,贵州格凤黔南州市场监管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领到这份《检验报告》,都县第二天即对该学校超市进行检查,学校销售未发现抽检涉及的上述产品。经查,截至6月22日,该学校超市购进的上述批次的产品已销售完毕(含抽样购买10袋),货值金额为360元,违法所得为120元。

该学校超市在购进上述批次的产品时,查验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索取了进货票据,查验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非上述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同时,该学校超市在知晓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后,于6月22日发布了召回公告,但截至调查终止前,未能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学校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查验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如实记录了上述产品的相关信息,并保存了相关凭证,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对该学校超市处以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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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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